教工培训费用管理规定
为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精神,加快师资培训进程,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有效实施教育教学的师资队伍,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教工业务培训费用的管理,特修订本制度。
一、校本培训费用
教工个人专业发展项目,包括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购买专业书籍、杂志报刊和资料卡等项目,产生的费用在教工个人发展基金中列支,每学年9月1日之前结清。个人发展基金按照最高“每人每学年,正高级900元,高级750元,中级600元,其他500元”的标准,予以报销。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以认真学习,取得学分,或者通过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比如普通话、计算机等);新教师认真参加上岗培训,按要求考核合格,顺利结业。
买书报销必须出示书单或者书,最多不得超过个人帐户的1/2。
教研组业务集体发展项目,包括外出听课,费用按照“每位教师每学年1000元”的限额,由教研组团体包干使用,并由教研组长事前向校长室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给予报销。
省、市、市属名师培训系列和其他特殊项目,由校长室审批同意后费用可单独列支。
为此,暑假“每人每学年,正高级1800元,高级1500元,中级1200元,其他1000元”的校本培训费,不再报销。
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费用
学校同意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教师,其学费,学校负担三分之二,个人负担三分之一。入学后学校给予报销:一次性报销的,学校按三分之二给予兑现;分二次报销的,第一次8000元学校全部予以兑现,第二次按比例分担兑现。
三年后没有拿到硕士学位的老师,学校不给予报销学费(已经报销的部分,学校予以追缴)。其他费用,包括车、旅费,以个人负担为原则。
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