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中金柏松爱心基金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金柏松爱心基金,是绍兴县福全镇五洋村村民金柏松先生,出于对绍兴一中贫寒学子的关爱而慷慨解囊、乐善好施、慈善捐助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校内贫困学生的资助。

第二条:金柏松爱心基金,创建于2006学年,属于绍兴一中爱心基金中的一个独立核算项目。

 第三条:基金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绍兴一中爱心基金会章程》。

二、任务

第四条: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基金,制定筹集基金的方案和资助特困学生的办法,组织各种资助特困学生的活动。定期向广大师生和社会有关人士公布资助情况。

三、基金

第五条:金柏松先生每年个人捐助或者联系捐助约10-15万元,每年8月15日之前汇入学校“金柏松爱心基金”专用帐。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规,设专门帐户,接受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检查。
第七条:基金会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从9月初开始在校内在读的贫困学生中

发放“金柏松爱心助学金”,定期发放为主,不定期发放为辅。

第八条:基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金柏松先生、其他出资人和学校行政领导报告,定期向全校公布。但学校坚持隐性发放的原则,接受捐助的学生名单不作公开。

 四、组织机构

第九条:成立金柏松基金会理事会,统一负责基金管理。理事长金柏松,副理事长查品洋,秘书长王柏根(具体主持工作),成员为政教主任、会计、出纳和其他的出资人组成。

第十条:理事会的办公费用由学校开支,不得从基金中开支。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具体负责: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主持召开理事会,听取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思路与工作总结。

 五、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绍兴市一中金柏松基金会
二○○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