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中加班管理办法
一、因工作需要,须在休息日来校完成工作日末完成的工作;或在家休息,学校
领导临时通知专程来校处理一些工作叫做加班。
二、一般情况下,个人要求加班须事先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说明工作内容和加
班时间,经同意后方可。同日之内,需要多人加班的由处室负责人负责登记。
三、加班后要及时填写加班登记表,写明加班日期、工作内容、实际加班时间,
然后由处室负责人复核并签名。如不符要求,或不签字的,不能作加班统计上报。
四、加班一般要求每天实际工作7小时,保证全天不少于6小时,超过7小时部
分作贡献。6小时以上计一天; 3小时以上计半天;一个晚上计半天,直至后半夜计1天;不足2小时计1/3天。
五、假期中加班(不含值班),如工作多,时间长,要先订出计划,报主管领导
同意方可。加班期间,应逐日作好加班记录。
六、处室负责人可在一月四次(加班2天)的规定数内,对各自所负责的工作作
检查或完成未了的事情,无须事先提出。
七、各处室每月一次向办公室报告加班情况。办公室每月对加班情况作一统计,
对填写不真实或执行情况不佳者,有权作出降低或取消有关人员的加班补贴标准的决定,并报校长室。
八、全校教工要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各处室负责人要抱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
认真把好审核关,学校将把各处室执行本管理办法的情况作为对处室考核及衡量处室负责人思想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200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