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中党委工作制度
一、集体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党委年度、学期工作计划;讨论审定党委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和党委领导人代表党委的重要讲话。
3、研究分析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学校教工、学生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
5、参与讨论、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参与讨论解决涉及我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提出的重大问题。
6、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参与决定对中层干部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7、讨论决定基层党支部的调整;审批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8、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在讨论干部任免或推荐人选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场,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
6、党委会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7、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三)议事与决定
1、党委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
4、党委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委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岐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议题的,开会时应由书记作出说明,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可作出决定;意见不一致,分岐较大的,可以充分讨论,但不能形成决定。
7、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
(四)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1、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分工负责落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2、党委成员对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坚持民主集中制度,涉及学校改革发展计划、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党的重大事宜,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实事求是、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校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学习由组长主持。
(二)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党委中心组原则上一季度组织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学习时间一般选定在星期五的上午(中心组成员注意不要在此时间排课)。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学习主要围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学校现代管理理论及重要时事等内容展开。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社会考察、讨论交流、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三)考勤与考核
党委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
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情况由专人进行整理登记。党委中心组成员全年有两次以上无故缺席的,须自觉向校党委写出书面说明。
三、廉政制度
一学期结束前对校级或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并进行问卷调查,广泛听取教工意见。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掌好权,用好权。不准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不准用公款吃请和进营业性娱乐厅消费;不准设置关卡和刁难有求者;不准化公为私。
坚持办事公开制度,按照上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办事公开化,做到:原则、程序、方案、结果以行文、墙报、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开。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负责制。履行办事程序,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经办人员要把住政策尺度,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允许以权谋私和私自曲解变通政策,凡超越政策范围或较大的事务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审定认可经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并形成决议或决定,方能付诸实施。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年七一前后及春节前,召开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认真学习党的有关决议,对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
五、“三会一课”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等课程。
5、党员要做到一名党员一面旗,争当教育改革先锋,教书育人模范,教职工的榜样。
6、增强党员意识,努力争创一流,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优秀率达90%以上,合格率达100%。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优化党员队伍,强化党性观念,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校党委在每年的年底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全体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对照自身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实际,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在党小组或支部大会进行小结。凡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按照正式组织关系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评议采用党内民主评议与党外群众代表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党员大会评议时可邀请部分教工代表参加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支委会要根据评议结果提出每个党员的评议档次和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并在支部大会上表决通过。
各支部在民主测评、数据汇总、组织考察、支部大会、支委会以及研究处理结果等过程都要规范操作,要认真填写登记表。评议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并签署意见。评议结果材料经校党委审批后归入党员档案。民主评议结果要作为推优的依据之一。
绍兴一中党委
二○○四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