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职业道德,端正行风,从严治校”

活动的实施意见

 

    教育无小事,教师无小节。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提升一中良好形象,

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以“规范职业道德,端正行风,从严治校”为主题,以“八要八不要”为中心的群体师德创优活动。

一、“八要八不要”内容

1、   要严守纪律,不得旷教、旷工,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升旗仪式和政治学习。

2、要集中精力,不得在工作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私自外出兼课。

3、要注意形象,不得在教室内抽烟、开手机,在中午喝酒。

4、要齐心协力,不得制造纠纷,在大庭广众大声争吵。

5、要廉洁自律,不得搞有偿家教,向家长吃、拿、卡、要。

6、要关爱学生,不得岐视贫困生和学困生,不能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

7、要敬业勤业,不得无故推诿学校交给的可以而且应该完成的工作和任务。

8、   要警钟长鸣,不得留下可能引发群众投诉或媒体爆光的话题以及各种安全隐患。

二、有关措施

1、设立群体师德创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贯彻、落实、检查、总结

等工作。

2、深入学习领会《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市

属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3、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有损学校形象的人

和事予以责任追究。

   三、过错追究办法

1、由校行政值周小组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作每周考核,并对过错责任者提出追究意见。

2、由校长办公会议对过错责任予以认定,并交办公室实施。

3、过错责任按性质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以以下方式追究:

① 凡属《市属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范围的按《市属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中规定的追究办法追究。

② 凡属违犯“八要八不要”的,将分别给以诫勉谈话,书面告诫,扣除当月全勤奖、月考核奖或年度考核奖,降职、免职、待岗、换岗、辞退或中止协议等处理。

          

 

  绍兴一中党委 校长室

                                          200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