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一中结构工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充分发挥劳动分配的激励功能,使劳动分配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和其他优秀人才倾斜,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发展,根据《绍兴市教育局深化市属学校结构工资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对原《绍兴一中结构工资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形成本实施办法。 二、本结构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固定工资,包括: 1、职务工资;2、职务岗位津贴; 3、教龄津贴;4、各类政策性补贴。 固定工资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按月发放。 第二部分为浮动工资,来源包括: 1、津贴工资(即30%活的部分);2、年终奖; 3、第十三个月的考核工资;4、学校自筹经费。 浮动工资分为下列项目: 1、30%工资部分津贴及300元月考核奖; 2、工作津贴:包括月全勤津贴、职称津贴、职务津贴、资料费津贴、工龄津贴、老年教职工津贴、误餐津贴、交通费津贴; 3、课时津贴:包括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 4、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津贴; 5、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浮动工资; 6、奖励工资:包括学科竞赛指导奖、体育竞赛成果奖,科研成果奖、高三目标责任奖、学年考核奖、先进评比奖等。 三、经校长聘任的在编教职工方可享受本结构工资。 四、新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实行见习期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30%工资部分津贴及300元月考核奖 一、该项津贴和考核奖按下列规定发放: 1、任课教师满工作量并全勤上岗工作,全额享受该项津贴和考核奖; 2、担任实际工作的干部满工作量并全勤上岗工作,全额享受该项津贴和考核奖;
二、该项工资的额度按国家规定执行。30%工资津贴和考核奖7、8两个月按国家规定的发放标准发放。 第三章工作津贴 一、月全勤津贴 凡月全勤上岗工作的教职员工每月享受180元全勤津贴。事假一天扣36元, 病假一天扣18元,扣完为止。 二、职称津贴 具有中级职称并保证工作的质和量的教职员工每月津贴60元;高级职称并保证 工作的质和量的教职员工每月津贴120元;特级教师并保证工作质和量每月津贴200 元。工作量不足的按实际授课数(不含备课数)与应任授课数的比例计发该项津贴。 当月实际病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的,不享受该项津贴。 三、职务津贴 担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教职员工, 全勤上岗工作并在保证工作的质和量的前提下,享受以下相应的津贴: 1、班主任每月津贴210元(包括原每月14元)。另设平均考核奖250元/月,由政教处视考核情况在每月或期末分三个档次(200、150、100元)发放。 2、班主任年限津贴:在绍兴一中和一中分校,担任班主任一年,津贴5元。此津贴只有现任班主任方可享受。 3、大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月津贴150元,市属教研大组长享受校教研 组长待遇; 4、备课组长每月津贴100元; 5、中层正职每月津贴100元;中层副职每月津贴90元; 6、正校级每月津贴200元;副校级每月津贴150元; 四、资料费津贴 高级职称每月80元,中级每月60元,其他40元。 五、工龄津贴 以本人的实际工作年数计算工龄、教龄津贴(不重复计算),工龄津贴每年 1.5元,教龄每年折算等于2年工龄。 六、老教工津贴:退休前3年的教职工每月津贴50元。 七、误餐津贴:每人每月75元。 八、交通费津贴:每人每月50元。 第四章课时津贴 一、工作量的计算 工作量以标准课时计。标准课时数为实际授课节数与备课教案数之和,上述标准课时数已包括各种常规的辅导和学科活动。 1、专任教师每周的标准课时数达到15-16节的为满工作量。满工作量的教师每周工作量均按16节计,超过或不足的按实际标准时数计。 2、超课时数从第17节开始计。 3、任课又兼行政工作满工作量的教师每周按16节计。学校认定超工作量的,享受超课时津贴。 4、未直接任课的教职员工按工作量多少,职责大小和工作的质量,每周以5-15节计。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或应负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享受本项课时津贴。学校认定超工作量的,享受超工作量津贴。 5、负有常规工作的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在编的干部每周应兼课的实际授课数(不含教案)为:正校级3节、副校级4节、中层正职5节、中层副职6节;兼课不足的由学校安排其他工作补足工作量。满工作量的每周计16节;干部兼课超过规定节数的实际授课部分为超课时数。 6、由于本人原因及要求而未满工作量的教师,按实际授课数(不含备课数)与应任授课数的比例计算工作津贴和课时津贴。 7、每月工作量为周标准课时数×4.3。 二、课时津贴 1、月课时津贴等于月标准课时×课时值。 课时值为:正高级职务30元,高级职务28元,中级职务24元,初级职务20元,初级以下人员15元。 2、请假原因造成缺课的专任教师扣除缺授课数的津贴;其他人员还应扣除每天按比例折算的缺课时津贴。 3、超工作量课时享受超课时津贴。 4、代课计入工作量,不足课时的先抵足课时,超过工作量的作超课时计算。 5、教职员工在服从学校安排,保证工作的质和量的前提下享受该项津贴。 三、超课时津贴 经学校安排任课超过工作量,超课时部分享受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为每标准课时另加12元。 第五章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津贴 1、省功勋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每月1000元; 2、全国优秀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省名师,每月500元; 3、省优秀教师、省先进教育工作者、2000年及以后的省教坛新秀、绍兴市拔 尖人才、市劳动模范,每月400元; 4、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绍兴市三十佳教师、绍兴市学科带头人、市名师, 每月300元; 5、绍兴市优秀教师、市优秀班主任、市级德育先进工作者、市优秀青年教师、市教坛新秀、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市委表彰的优秀党员、市属学科带头人,每月200元。 有关说明: (1)满工作量且当年考核称职以上者,方可享受以上津贴。 (2)以上人员的津贴标准及是否继续享受津贴,每三年由学校考核并认定一次。 (3)津贴不重复,按最高额享受。 (4)全国、省、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是指相应教育行部门和政府评定的。不包括单项先进及其它部门评定的先进。 第六章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的浮动工资 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的浮动工资按上述方式测算后,不到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1、正校级领导,学校教师浮动工资的前10位平均值; 2、副校级领导,学校教师浮动工资的前15位平均值; 3、中层正职,学校教师浮动工资的前60位平均值; 4、中层副职,学校教师浮动工资的前70位平均值; 第七章奖励工资 一、学科竞赛指导奖:详见附件一:《绍兴一中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二、体育竞赛指导奖:详见附件二:《绍兴一中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三、科研成果奖:详见附件三:《绍兴一中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四、高三目标责任奖:详见附件四:《绍兴一中高三目标责任奖奖励办法》。 五、先进评比奖与学年考核奖:详见附件五:《绍兴一中学年考核奖与先进评比奖实施办法》。 第八章附则 1、教职工的福利按市教育局规定(2003年76号文),每年发放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 2、本实施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3、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解释。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修定 |